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8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关于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09〕0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出让三宗土地总面积36091.35平方米。其中,200903号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663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5691.66平方米,200901号和200902号地块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133号文批准收回,地地面积为30399.69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仓储和工业。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