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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东山县水产造船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东山县水产造船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6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购东山县水产造船厂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地〔2008〕83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购东山县水产造船厂位于铜陵镇后沃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013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东国用〔2008〕第1492号),并提供给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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