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08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08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5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二○○八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8〕266号)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0.71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划拨南靖县丰田华侨农场国有旱地0.1495公顷,园地0.5691公顷,村庄用地0.0426公顷,合计划拨国有土地0.761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