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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08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08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3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08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及出让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08〕15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公开挂牌出让的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29787.7平方米,其中宗地编号08-10-01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99999平方米(拟出让面积91042.38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3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宗地编号08-10-02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29788.7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199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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