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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宏毅(云霄)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宏毅(云霄)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收回宏毅(云霄)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云政综〔2008〕161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协议收回宏毅(云霄)纺织有限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64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5公顷。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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