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及行业部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漳政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及行业部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四日
漳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9月份市区及部分县(市、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
县(市、区)青少年组: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手、拳击、跆拳道、摔跤、皮划艇、赛艇、击剑十六项为比赛项目。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1、各项目参赛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县(市、区)参赛项目不少于八大项,田径为必参赛项目。
3、按年龄规定设青年组和少年甲、乙、丙、丁等组别。
(见附件一)
五、竞赛办法
1、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3、一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他项目的比赛。
4、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对、队)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1、具有漳州市常住户籍(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符合规程总则规定年龄要求的青少年均可参赛。
2、凡是在各县(市、区)训练的青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向市体育局注册,并审核发给运动员证者,方可参加比赛。
3、参加市运会的青年组和少年组甲、乙、丙组的运动员必须在2007年以后,连续两次以上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年度比赛或省级以上年度比赛,方可获得比赛资格。
4、各项目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单项规定的骨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