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个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也不能参加两个组别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他项目的比赛。各县(市、区)输送上一级训练单位(含文武学校)的运动员只代表输送单位和户籍地参赛。
6、各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和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省外体院的竞技体校、省体校及执行“省队市办”项目的外地市在我市选调的运动员均须向市体育局申报,由市向省局注册方可代表各县(市、区)参赛。省优秀运动员和省、全国、国际比赛任务冲突时,应服从省、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的需要。
7、经市体育局批准符合代表我市参加省14届运动会的引进运动员,方可代表引进单位参加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
8、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运动员严禁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不得为比赛到外地区或外系统借用运动员。一经举报证实,则取消该运动员资格,如发现一名扣该参赛单位总锦标三块金牌(21分),发现二名扣该参赛单位总锦标九块金牌(63分),并予处罚人民币壹万元,责任人通报全市。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大会设金牌榜和团体总分榜。
1、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获得前六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具体办法: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2、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数榜。获前六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3、超、破纪录给予奖励。
4、个人全能、个人项目、集体小项目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队(含六名队)按减一办法录取;举重一取一。击剑、皮艇、划艇、赛艇、项目二取一。拳击、散手、跆拳道项目第三名、第五名并列。
5、集体项目篮球、排球八队以上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参赛则全部录取。
6、各代表团总分计算办法:
①各项目奖励前六名的按7、5、4、3、2、1计分,并列名次的按上下名次之和均分计。
②篮、排、获前三名的代表队另加1枚金牌;第四名、第五名另加1枚银牌;第六名另加一枚铜牌,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各名次按18、16、14、12、11、9、4、2计分。
③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超破纪录加分:
破市少年纪录加3分;破省少年纪录加7分;破市纪录加7分;超省纪录加10分;超全国纪录加20分;超亚洲纪录加30分;超世界纪录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