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角美镇、榜山镇、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角美镇、榜山镇、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1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角美镇、榜山镇和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8〕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角美镇、榜山镇、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角美镇金山村、鸿渐村、福井村、苍坂农场、沙坂村、内丁农场和吴宅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568公顷、园地2.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62公顷、未利用地0.1012公顷,合计18.195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角美镇金山村、洪岱村、下士村、东山村、石厝村、恒苍村、锦宅村和龙江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8.195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6.0342公顷、园地2.0598公顷、未利用地0.1012公顷。
  二、同意榜山镇榜山村和长洲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432公顷、未利用地0.2921公顷,合计1.135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榜山镇梧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135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三、同意九湖镇下庵村和衍后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4.3378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湖镇岭兜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337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