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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正兴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正兴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134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州市正兴学校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8〕172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17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059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正兴学校作为该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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