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海市2008年第十次挂牌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13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十次挂牌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8〕36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2008年第十次挂牌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该六宗土地总面积24.6085公顷,其中拟出让面积21.6105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54号、闽政文〔2008〕107号、闽政文〔2008〕225号、闽政地〔2008〕26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