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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12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龙海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小区)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8〕363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71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663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龙海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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