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优先在“两江两溪”(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等主要流域和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村、镇(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沿海和山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
4、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企业进园、产业入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二)清洁水源。各县(市、区)及镇(乡)政府要以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要结合《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监测与管理工作,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1、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和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取水点,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保护的水源做为农村饮用水源,指导农村居民选定取水水源,并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
2、完善水源保护基础设施。结合各地村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供水方案,在村庄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尽量建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保护。环保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的设立;推行农村供水的自我维护、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解决农村吃水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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