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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08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08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综〔2008〕204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2008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漳国土资〔2008〕27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2008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宗地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一、龙文区市中级法院以西地块(宗地2008G02)
  该宗地位于市中级法院以西、新浦东路以南、水仙大街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054.99平方米(合25.58亩),其中代征城市绿地面积1596.36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5458.63平方米(合23.1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建筑面积≤34009平方米。
  该宗地评估地价为2615.8万元,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363万元(合14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8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40%。交地条件为征地拆迁后的现状土地,交地时间为竞得人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60日内。
  其它有关要求(1)竞得人须承担宗地范围内的沿水仙大街城市公共绿地建设;(2)竞得人应在龙文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收益分配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即“土地出让总价款提取30%进入市财政偿债专户,扣除应缴税费、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土地出让净收益10%)、前期开发成本和道路建设成本后,土地净收益按市、龙文区6:4比例分成”。应缴税费包括农业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目。土地出让金直接进入龙文区财政专户。
  二、龙文区龙江小区二期B地块(宗地2008G03)
  该宗地位于龙文区龙江路以东、规划新浦东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8006.09平方米(合177.01亩),其中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0956.36平方米、代征城市绿地面积13397.13平方米、代征排水箱涵及后退绿地面积1821.36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91831.24平方米(合137.75亩,其中安置地50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建筑面积≤25712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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