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有关要求:(1)竞得人应自行负责本宗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地下电缆及管网迁移、高压电杆迁移、连科港整治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前期开发任务,芗城区政府应按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协助竞得人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一切成本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支付。(2)本宗地农用地转用所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等税费芗城区已按规定上缴,上述税费按总用地面积(150.08亩)以5.2万元/亩计算,由竞得人与芗城区结算,不计入宗地出让价内。(3)竞得人须承担地块西侧规划支路的建设及费用(含土地征迁)及地块东侧连科港一半的整治建设及费用(含土地征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即新建建筑面积扣除本地块拆迁安置面积)收取。(4)该片区工业厂房占地约51.09亩,可由芗城区政府在金峰经济开发区内提供工业用地出让给竞得人,用于安置本项目的被拆迁工业厂房。(5)本项目开发期限为4年,其中土地征迁等前期开发工作为1年,房屋建设期为3年,若超过开发建设期限,政府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该土地。(6)竞得人须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芗城区政府共同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依法进行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
收益分配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华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7〕27号)执行,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应分摊的漳华路建设费用、农业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目后,其余收益盈余按市、芗城区3∶7比例分成。土地出让金全部进入芗城区漳华路财政专户。
五、原皮革厂地块(宗地2008G06)
该宗地位于江滨路以北、丹霞路以西、下洲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233.56平方米(66.35亩),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182.95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40050.61平方米(合60.08亩)。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其中01号地块实际用地面积9930.2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40%,建筑面积≤34756平方米;02号地块实际用地面积30120.3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40%,建筑面积≤105421平方米。
该宗地评估地价为16219.6万元,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1028万元(合3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4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条件为拆迁后的现状,交地时间为竞得人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须承担宗地范围内的规划支路的建设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