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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开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经贸部门要加快完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体系,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分类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管理提升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1000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人事主管部门在安排引智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切实保证中小企业合理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城乡规划修编中预留合理的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古雷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南太武滨海等工业集中区的用地。加强用地服务,对中小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本着“灵活处理,一切从简”的原则,抓紧解决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优先落实项目选址,精心做好征地拆迁,促进项目落地。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按照各自的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六)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在管理监督上更加体现亲和力,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中小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做到多指导、多服务,少检查、少罚款、少干预,杜绝滥用职权等执法扰民现象,对发生在中小企业的“吃、拿、卡、要”等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公检法机关要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奖励政策,按属地承担原则兑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细化配套措施,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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