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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漯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在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请立项。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确立、报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报送的计划项目。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正式报送。
  二、认真把握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
  一要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特色。确定计划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等问题的出现,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在我市统一有效实施。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着重突出我市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工作报送计划项目。选定的项目既要有现实需要,又要具备条件成熟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请立项:一是国家、省已有详尽规定,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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