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五日
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6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双丰收。
二、总体思路、操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式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农民公布的政策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