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反洗钱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3.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4.研究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金昌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定期将全市反洗钱工作计划、措施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加大打击力度。
4.做好与上级反洗钱主管部门和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6.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
7.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拟写印发,收集整理和保存归整联席会议的工作计划、方案等档案资料;
8.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具体职责是:
1.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落实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2.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组织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金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件;研究、指导和帮助解决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对审理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4.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或直接办理全市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检察院请示。
5.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公民身份证信息及核查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好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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