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9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兴旺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国土、规划、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与出版、消防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检查、跟踪各县(市、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20日前)。各地要在前阶段开展城镇个体经营住宿与店铺、储藏间合用场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