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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强化责任落实。“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三合一”场所的综合整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力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照闽政办〔2007〕235号文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在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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