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政传〔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9年春运自1月11日起至2月19日止,为期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9〕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林鸿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旅游局、口岸与海防办、海事局、安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公路局、港务局、总工会、道管处、汽运集团公司、中石化宁德分公司、中石油宁德销售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2822728,传真:2822919),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有关措施,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方便市民、旅客出行,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各级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交通部门要组织安排好充足运力,确保旅客畅通有序;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工作,保障春运安全;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客流动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海事部门要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并加强海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的公交车辆运输衔接工作,并妥善安排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物价部门要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电力部门要保障客运站、售票点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油品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成品油供应量,确保春运期间我省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气象态势判断,做好天气预报;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此外,教育、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也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