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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6部门关于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章程,规范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对已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涉农部门要帮助选好配强管理人员,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要定期召开理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其次,要完善章程。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章程,重点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和业务活动范围,明确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和民主决策方式,制定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以此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再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劳动、财务、营销等管理制度,调动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搞好利益分配制度建设,充分体现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保证合作组织会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第四,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会员的监督;要为会员设立账户,记载会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持证上岗,监事会(监事)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三)健全机制,密切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实现利益连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还的比例,至2012年底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实现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扶持,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地用电和运输、人才、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逐年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二是做好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为便于指导扶持工作的开展和及时把握发展进度,在登记时,须经市农合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设在市供销社)备案。办理登记、年检、备案不得收取费用。三是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支持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做好人才保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五是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有关担保单位也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六是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某些有偿服务项目的,凭注册登记证照向物价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由相关部门发给服务收费凭证。带动当地农户人均收入新增5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优先上报省上扶持。七是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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