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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监察局关于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监察局关于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8〕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制定的《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二○○八年十一月)

  为彻底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问题,根据闽政办〔2008〕182号文件及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中介〔2008〕1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以下简称分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开工作,实现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全面分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促进我市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二、分开工作范围及时限
  分开工作范围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的分开工作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行业分开工作,可借鉴以上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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