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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监察局关于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08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及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科)。

  (三)2008年年底前,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2009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将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五)2009年6月底前,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分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分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开工作。挂靠单位应与中介组织就分开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方案,明确进度,达成协议,达成的分开协议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中介组织的产权界定,由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国有资产,出具有关报告。

  (三)规范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分开方案、协议,对中介组织的资产进行界定和处置,妥善安排人员分流,办理人员安置等有关手续。分开后的中介组织必须依法及时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

  (四)严肃纪律。在分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进行分开工作,使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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