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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出版局《金昌大辞典》编纂出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切忌从公开出版物上原文抄袭、剽窃辞条,或杜撰、臆造辞条。
  (十二)辞条内容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诬陷、诽谤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名称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
  (十三)严格遵守国家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行文规范:
  (一)文体。一律采用语文体(引文除外)、记述体,要求文字严谨、朴实、简洁、通俗、精确。
  (二)表述。辞条名称必须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前后不加任何修饰性词语,不用文艺式、论文式、新闻报道式、诗文或史话式词语作辞条。
  (三)用字。一律使用1986年10月国家重新发表的《简化汉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和1988年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录的汉字。切忌使用非简化字或生造字;古人名、地名用简化字易引起误解的,可用繁体字;冷僻字须加注现代汉语拼音;科技辞条需加注外文者,要用印刷体。
  (四)字数。每个辞条因内容而定,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一般控制在200-500字左右,个别辞条最长也不要超过1000字。内容丰富又不宜略写的,可依内容分解为若干辞条分述。
  (五)标点。以1990年3月国家发布的《语言标点符号用法》为准。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一行文字写满移行,如遇标点则附在行末,不能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六)数字。按1987年1月1日国家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凡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数、约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以上的数字,如需分节,采用国际通告的三位分节法(即每三位数之间空半个数字的位置),5位数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一般以“万”、“亿”作单位(如:345 000 000公里可改写为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不能写作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增加或减少的数字,表述要准确,如增加2倍,即过去是1,现在是3;翻两番,即过去是1,现在为4;增加80%,即过去为100现在是180等。减少亦然。注意一个完整的多位数,不能分在两行断开书写。对一系列前后关联的数或分、总数,要仔细检查有无矛盾或不相符之处。
  可用汉字表示的数字,主要是惯用语、缩略语、成语词汇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如:一个人、三本书、读完了九遍、四面八方、第三世界、第一书记、二万五千里长征、五省一市、相差十万八千里等;表示概数的并列连用的数字亦可汉字,数字之间不加顿号(、),如:二三米、三五天、四十五六岁、七八十种、十之八九等。
  (七)纪年。分别以1912年和1949年为界。1912年以前用中国朝代年号,即详列朝代名称(或国名)、帝王庙号(或国主名)、年号(用汉字数字书写),后加括号注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公元前的纪年加“前”字,公元后的纪年可省略“公元”),如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西秦乞伏乾归太初八年(395年)、清德宗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等。1949年前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后加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如民国18年(1929年)。民国时期农历与公历混用的,亦应鉴别清楚,如为农历则应冠以“农历”二字,加括号注明公历,如民国5年农历正月初十(191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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