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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出版局《金昌大辞典》编纂出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世纪、年代、年度的起止用连接号“-”表示,如6-9世纪,19世纪40-80年代,1949年-1990年等。公元纪年不能略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但在括号内注明公元起止年代时,可省略“公元”及“年”字,如(1945-1946)。
  对1949年10月1日前后历时时期的提法,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新中国”、“旧中国”,不用“解放前(后)”、“建国前(后)”等。记述特定历史时期,应同时写明时间并加引号,如1958年“大跃进”时期、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等。尽量不用不具体的、混合的时间概念或代用词,如“最近”、“前不久”、“目前”、“去年”、“上月”、“昨天”等。
  (八)计量单位。统一执行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规定。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例如:长度中的“公尺”、“公分”、“公厘”,重量中的“公斤”,容量中的“公升”等,一律作“米”、“分米”、“厘米”、“毫米”、“千克”、“升”等。引用历史资料或必须用旧计量单位表示的,一般也要在括号内注明与法定的计量单位的换算结果。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列出计量单位符号即可,其它都可省略,如1952、1957、1980年我国的钢产量分别为135、535、3712万吨。
  (九)称谓。要规范、统一、准确。市、县(区)、乡镇及其党政群组织机构名称,企事业单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以后重复出现时,可酌用通用简称。不用概念模糊的简称、代称,如“中央”、“省委”、“本单位”、“我局”、“本三厂”等。某些具有特写含义的提法,如“双带整推”、“五讲四美”、“十佳青年”等,第一次出现时要加注释或说明。历史朝代要用规范通称,如元、明、清、中华民国等;对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政府、军队,要用规范称谓,如“清朝政府”,不作“满清政府”,“北洋政府”,应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府,分别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伪国民政府”。国民党军队1928年前称“国民革命军”、“北洋军ⅩⅩ部队”,1928年后称“国民党军队”;“日本侵略军”亦为通称,不称“日寇”或“日本鬼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当时名称书写,不写作“ⅩⅩ地下党”,党员不写作“地下党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时期的武装力量,按当时的编制序列名称书写。中共党的代表大会等,要完整书写,不加引号或用简写,如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地名书写要规范,现行地名以新编《地名录》、《地名词典》为准。历史地名现已变化的,要在括号内加注现行地名。
  对人物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先生”等,必要时可加职务。
  历史事件、政治运动均用全称,不用略称。
  科技名词术语,在行文中不要用简称或符号。如“米”不要写成“M”,“二氧化碳”不要写成“CO2”,“水温32℃”不要写成“H2O温度32℃”等。
  (十)图表、照片。绘制图表和选用照片,要坚持精制、慎选、少而不滥的原则,要主题突出,设计合理,画面清晰,含义既与辞条文字一致,又要避免与文意重复或画蛇添足。附表要力求简捷、科学、准确。附图一律绘制在透明纸上。随同辞条的照片一律为黑白照片,要求高度清晰;彩色照片应考虑全书需要,各参编单位一般选送1-2张备用,图、表、照片均应标号装在封套内,并在有关辞条正文适当位置画一方框,框内书明图、表题名。
  (十一)引文。辞条中尽量少用引文,如必须用引文要加引号,在引号前用直述方式写明原文作者及书刊名称,并逐字核对,确保无误。
  (十二)校对。所有辞条要仔细校对,特别是人名、地名、数字、要反复审校准确。校对符号,一律按《校对符号及其用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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