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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城建项目实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和概预算审查制度。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进行城建项目的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工作。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审查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调整等进行把关,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和设计可行性的评估,以有效控制和节约项目工程投资;设立概预算审查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咨询机构提交的概预算进行审查,提高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为城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打好基础。

  第九条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环评、可研、初设、土地、林业等的审批工作。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招标。积极探索建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比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切实保障参建各方主体队伍素质的优良。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林业、海洋、水利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全力配合做好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各类审批、许可等工作。

  第十条 实行工程建设“三项制度”。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严格合同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配合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以及土地收储中心开展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抓好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组织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等。

  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城建项目资金分为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和项目建设合同资金,市国投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城建项目资金,确保城建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包括项目前期经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前期经费是指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差旅、交通、接待、会议、专家咨询等相关费用,项目前期经费按该项目总投资的千分之五计取(不低于2万元),为便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前期经费实行预拨;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管理费标准由市政府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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