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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8〕485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寿宁县污水处理厂用地涉及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寿政综〔2008〕166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鳌阳镇鳌东村面积1.4879公顷(其中耕地1.2456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寿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该镇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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