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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棠口乡与古峰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棠口乡与古峰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8〕404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屏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屏政〔2008〕60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棠口乡际头村面积13.3640公顷(其中耕地:3.079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屏南县工业园区二期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古峰镇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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