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企业主要考核:上缴税金总额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五)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引进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工交能源项目;农林牧渔业项目;资产并购项目;旅游业、商贸服务业项目;文教、卫生、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以及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品牌、商标)入股等各种形式投资项目;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各县区、各部门从国家、省上争取到的各类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五、考核指标确定及完成情况认定
(一)目标任务的确定:以市上当年度下达的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准。
(二)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以省、市统计部门和市招商、财政、税务、安监、质监部门审核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引资人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以市招商局审定的数据为准。
(四)对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园区、企业和部门(单位),在统计数据无可比口径的情况下,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积分制,采用“分项计分,综合考核”的办法,按综合得分排名。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每超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 每项加分不超过单项分值的15%,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本项基础分为止。
(一)县区考核计分
1、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情况(30分)
县区全部工业增加值12分,实际完成总量占40%,同比增长占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分,实际完成总量占40%,同比增长占60%。
2、工业对财政的贡献及增长情况(40分)
工业对财政的贡献最高者得25分,每落后一个位次少得6分;增速最高者得15分,每落后一个位次少得4分。
3、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30分)
实际完成总量占60%,同比增长占40%。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和安全生产突破控制指标的不予奖励。
(二)工业园区考核计分
1、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情况(20分)
实际完成总量占40%,同比增长占60%。
2、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及增长情况(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