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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立即整改。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备,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整改。
  4、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立即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整改。
  5、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整改
  6、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立即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应当立即整改
  7、“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占用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8、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整改。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整改。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整改。
  9、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部门的专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周密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方法、措施和要求,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公告,组织召开各部门、各系统有关人员协调会,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化消防宣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4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全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上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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