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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保险业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保险业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
(浙保监发[2008]11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1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发[2008]18号),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为全面落实中央、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支持我省经济平稳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保险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全国和我省都受到了此次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面临着近些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全省保险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做好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解困、扶持、服务”的总体方针,把增强保险保障服务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创建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结合起来,与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保险作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

  二、深化资金运用合作,全力支持重大基础项目建设

  继续扩大我省保险资金工作会议的洽谈成果,按照“先易后难、逐一落实”的原则,加大意向项目的追踪跟进力度,千方百计地争取投资资金尽快到位。充分发挥省级分公司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推动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三个千亿”工程等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公司还应争取在我省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扩权试点工作,引导总部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的发起设立。

  三、优化条款费率设计,积极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总结科技保险的试点经验,改进保险条款设计,主动为我省“万亿产业提升工程”、企业技术改造“双千工程”和“千亿产业提升工程”中的核心创新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对于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绿色环保项目,在允许浮动的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同时,积极发展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推动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创业贷款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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