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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保险业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

  四、创新出口信用保险,全面保障出口经济平稳发展

  针对我省经济外向度比较高的特点,争取更多的出口保险信用额度投向我省,在贸易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资信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全球征信渠道防范出口收汇风险。不断完善国家贸易风险评估体系,为投保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海外客户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加快推广信保贸易融资业务,与银行合作开通信保融资渠道,帮助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出口融资问题。

  五、开展消费信贷保险,推动扩大我省居民消费需求

  加快发展个人小额消费信用保证保险,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作,取消抵押担保等条件限制,简化消费信贷的申请流程,鼓励居民在教育、旅游等方面扩大消费。加快改良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传统型保证保险产品,建立贷款人、借款人和保险人多方共赢的利益机制,支持居民在改善生活品质方面增加消费支出。同时,注重在服务中积累相关的信用信息,主动与我省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推动消费信贷环境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六、发展养老健康保险,参与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围绕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主动参与完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务工人员保险、低保人群和安抚对象医疗救助保险、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管理型业务。认真总结参与新农合试点经验,巩固和发展第三方管理模式,探索开展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切实满足参保农民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城镇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七、推进农村保险服务,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总结我省农险三年试点经验,加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制度,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理赔快速响应机制,研究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积极发展林木保险、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性林业保险,为我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提供配套支持。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主动提供缴费低廉、保障适度、购买便捷、条款通俗的人身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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