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负责指导客户准确完整填写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资料,特别是客户住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上亲笔签名。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代替客户填写投保单等重要单证。
(四)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银行网点要求为客户提供咨询或相关服务时,须佩戴可以明确显示其所属保险公司的标志。
三、加强客户回访工作
(一)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银行保险新单,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回访内容应当涵盖并符合监管法规规定的内容。
(二)保险公司回访应以电话回访为主,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应采用上门、书面等回访方式确保回访成功率达到100%。电话回访录音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规执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录音资料时,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三)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总结,对回访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跟踪处理。
四、加强销售队伍管理
(一)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和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应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二)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培训内容不得含有误导性陈述。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培训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可以提供培训支持。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培训档案。
(三)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对于被查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当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包括建立退出机制)。
五、加强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一)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做好各银保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二)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保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畅通客户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指定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定期对客户投诉进行总结,同时建立客户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三)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银保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和各自义务。若发生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合作协议和本通知所规定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