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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及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及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9]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创新保险、诚信保险、和谐保险,促进全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创新保险

  1.积极开展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稳妥推进方案起草、申报以及后续实施等工作;研究出台鼓励和保护管理体制、保险产品、销售方式、保险服务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2.总结试点经验,调整条款费率,优化理赔服务,完善政策性农险、农房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林木、油菜、奶牛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丰富涉农保险产品体系。

  3.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保险、村干部综合保险、渔(工)民综合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试点经验,构建农村政策性人身保险体系。

  4.巩固发展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雇主(船东)责任险,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新型产品的试点和扩面。

  5.争取政策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承保模式,推广保单项下融资、出口信用信息查询和预警等创新试点, 扩大业务规模,服务浙江外向型经济发展。

  6.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总结职工医疗高额补充保险试点经验,鼓励开发对接基本社保制度的结合型业务;争取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发展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集合年金计划,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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