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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及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7.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推动专业中介机构向集团化、专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筹办首届“长三角”保险中介创新发展论坛,促进保险中介行业交流。

  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建设诚信保险

  8.继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严格兑现理赔服务承诺,开展理赔质量暗访和抽样测评,建立车险赔案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引导和督促公司简化、优化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9.建立和完善车险集中定损中心,完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车险通赔机制。

  10.出台寿险产品宣传、销售理赔和客户回访三项行业标准,加强学平险、航意险等领域的行业自律,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银保业务销售环节的内控管理,禁止利用银保渠道强制销售保险,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11.完善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研究推出我省保险营销员的分级考试制度;全面推进注册保险培训师制度,完善营销员继续教育机制;完善并推广寿险个人营销管理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12.全面实施《浙江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拓宽保险消费者利益诉求渠道,完善行业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全行业信访处理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切实关注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建设和谐保险

  13.在产险、寿险、中介机构全面推行分类监管,根据公司内控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对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和分类监管,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14.组织开展全省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15.严格实施红线监管,把虚假应收、虚假批单、虚假理赔、虚开中介发票、截留坐扣保费和有组织的销售误导行为列为监管红线,加大检查力度和针对性,实行即查即处、同查同处、快查重处。

  16.继续深化车险效益监管,通过数据监测、民主评议、月度巡查等方式选定重点区域、重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继续推进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将摩托车、拖拉机保险纳入“见费出单”管理,彻底解决车险虚挂应收问题;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保险行业与交警部门车辆信息和事故信息共享;推行赔款支付、大额报销、佣金发放零现金制度,加强单证管控,防范内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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