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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8.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质量检测。各地要坚持以开放促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进一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对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0.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1.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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