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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考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实行“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提高利用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深化农村改革,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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