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完善扶贫政策体系,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加大扶持力度,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下工夫提高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3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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