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按照新形势对督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事项的立项、督查、反馈、通报形成流程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明确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限期整改。同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与新闻媒体联系,适时进行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促进作用。
(四)完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建立热线联系制度。加强与统计、发改、财政、水电、农业、扶贫、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经济社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进行督查落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
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不断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一)询问督查。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和上门了解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度。
(二)文件督查。向承担了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实地督查。对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和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