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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稻草援助中心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稻草援助中心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截至2008年底,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相继登记成立了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582个,已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1/2强,基本构建起全市基层社会慈善救助网络体系,并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已登记的稻草援助中心有相当数量应属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范围,为认真做好稻草援助中心的年检工作,切实达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目的,促进全市稻草援助中心的规范运行,现将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稻草援助中心作为政府政策性救济有益补充的民间慈善救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从成立登记、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建章建制以及成立前的政策支持和成立后的资金扶持等诸多方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性文件,为在全市推进稻草援助中心建设和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稻草援助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主要从事接收、使用社会和个人捐赠资金,及时救助本辖区需要应急救困的人员,以解燃眉之急。鉴于这类组织具有公益慈善性事业和资(现)金收支的特殊性,相关制度建设和管理必须同步跟上,为此,一年一度的年检就尤为重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分级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有的还是业务主管单位),肩负着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各地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高度重视对稻草援助中心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的同时,充分运用以年检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杜绝稻草援助中心违法违纪事情的发生,确保稻草援助中心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稻草援助中心年检工作纳入对各地2009年度考核项目,并适时在全市进行实地抽检和加强指导。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年检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各地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均统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核准登记,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将应属年检范围的稻草援助中心纳入2008年年检,确保稻草援助中心做到应检必检,除按有关规定做好常规年检外,对稻草援助中心年检还应注意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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