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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稻草援助中心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对稻草援助中心的年检。年检期间(3至5月),各地要根据登记数量和工作力量的实际,特别是有的区县民政部门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又是业务主管单位,要合理调配充实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好各年度年检工作。

  二是对年检提交的材料作出特别规定。稻草援助中心的年检范围、年检时间、年检程序、年检内容、年检结论及相关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稻草援助中心在接受年检时,除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书面提交资金接受、使用(施助)和财务、资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及张榜公示情况,作为年检必报材料之一,以有利于登记管理机关较为全面掌握其活动开展和资金管理的状况,其提交的年检报告书中工作报告所涉及相关部分可以简述。

  三是对财务管理和资金留成状况的重点检查。在年检中,对财务管理方面,要对稻草援助中心是否独立设立基本帐户、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方面,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2007〕161号)规定“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不得动用”的原则,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栏目上应有所体现,相应净资产合计栏目中,净资产数额必须大于开办资金数额,其资产方面的检查方为合格。

  四是对年检中存在问题的稻草援助中心的处理。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稻草援助中心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及有关文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且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应当作出责令整改或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依法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组织清算并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认真完善注销登记的各项手续。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作出撤销登记。

  三、结合年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年检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做好年检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稻草援助中心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跟踪指导,促使稻草援助中心成为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的基层慈善救助组织;各地要通过年检工作不断探索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年检结束后,各地要将本地稻草援助中心的运行情况及年检情况务必于8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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