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环发[2009]3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精神,省局制订了《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潘碧灵
领导小组副组长:姚 斌
成 员:邵国生、邢宏霖、陈纳新、熊 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为目标,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扩大、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积极探索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能力和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