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安办发〔2008〕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遏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净化安全发展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事故多发的现状,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宁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六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农用车非法载客、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行为;
五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六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