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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于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陇南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省政府安排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农家店400个,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区)、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和50%以上。

  (二)各县、区“万村千乡”实施企业都要积极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提高配送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50%,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三)推进“万村千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相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流通企业购进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全力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为此,市政府已下发了《陇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冰柜)、手机、摩托车、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发放13%的资金补贴,商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村家电产品消费,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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