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各县都要建立城市地方肉类和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健全收储投放机制,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大型超市和流通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价格功能,增强市场调节能力。
(三)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对接。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大信息引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工业、农业科学生产,做好产供销、农工商间的对接。
(四)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季节性市场供应工作。对市场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早解决,保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消费政策,引导便利消费。
(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综合配套措施,增强消费政策的统一性,及时清理和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二)加大城乡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社区便民肉菜市场、连锁农家店、屠宰场、物流配送中心、大众早餐点和居民服务对接中心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培育做大流通骨干企业。优化流通主体结构,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己的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四)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