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