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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劳务经济三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4.加强技能鉴定。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单项技能证书,放宽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鉴定率、发证率和就业率。

  5.增加培训资金投入。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

  (二)实施劳务基地建设工程。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战略,组建劳务考察团,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劳务基地实地考察;利用各种节会,邀请各类用工单位到我市考察劳动力资源,签订招工合同。广泛联系在外务工、创业的陇南籍人员,利用他们“牵线搭桥”与当地的招工单位取得联系,推动劳务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以开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为目标,及时交流信息,走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问题。

  (三)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1号)精神,争取2010年完成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督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2.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劳务输出。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和支持涉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集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向同级劳务工作机构备案,并每季度向劳务工作机构提供输转人数、就业去向、输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加强劳务信息网络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贯通的劳动用工信息网络,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市级数据中心横向连接同级农牧、扶贫、团委、妇联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做到政策到户、服务上门、管理到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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