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
组织开展全市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推广创建经验。各县(区)劳务机构对已经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劳务品牌,要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力度,统一制作品牌标识,加大执法监察,提升和维护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陇南劳务品牌。
(五)实施回乡创业工程。
1.出台扶持政策。要出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鼓励回乡创业的工作要求,明确回乡创业者在用地、资金、用工、服务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健全鼓励、引导、支持回乡创业的工作机制。
2.强化创业培训。要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树立创业典型。要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更多关爱和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
1.完善与劳务输入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好涉及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认真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64号)、《陇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