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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劳务经济三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3.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设,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5.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为重点,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做好农民工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6.积极解决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要分类推进,先将工作相对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并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要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积极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劳务输转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输转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劳务输转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转等方面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劳务输转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劳务输转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四个办法”和“五项制度”的要求,优化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加强农村职业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劳务输转专项资金。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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